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奖助大陆地区研究生来台研究」、「奖助台湾地区研究生赴大陆地区研究」自9771日开始受理申请

1. 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98年度第1期补助「奖助大陆地区研究生来台研究」、「奖助台湾地区研究生赴大陆地区研究」 9771日开始受理申请。

2. 本期补助期间为981月至12月止,补助期程以2个月为上限。审查结果将于971130日前公布。

3. 本期「奖助大陆地区研究生来台」请多鼓励大陆研究生以「台湾研究」(包括台湾政经、社会文化、法律、大众传播、非营利组织之研究、两岸比较研究)为研习主题。

4. 欲申请者请于97826日前,检附下列文件各两份,送至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以便统一汇整造册,函送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

奖助大陆地区研究生来台研究:

(一)申请表(格式如附件一,由申请人亲自填写)。

(二)在学证明。

(三)研究计画书(格式如附件二)。

(四)硕士或大学学位证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成就证明影本。

(五)申请人导师及接待学校同意指导之副教授以上人员各一人之推荐书(格式如附件三,由推荐人填写)。

(六)接待学校接待计画书(格式如附件四)。

附件1、奖助大陆地区研究生来台研究作业要点(相关表格附于内)

奖助台湾地区研究生赴大陆地区研究:

(一)申请名册(格式如附件一,由学校统一造册)。

(二)申请表(格式如附件二,由申请人亲自填写)。

(三)学校出具修毕学位学分二分之一之有关证明。

(四)研究计画书(格式如附件三,并应说明必须赴大陆地区研究之理由)。

(五)博、硕士历年学习成绩证明正本及其他学术性著作或发表于学术会议之论文影本。

(六)台湾地区研究论文指导教授一人推荐书(格式如附件四,由推荐人员填写)。

(七)大陆地区接待学校(院、系、所)或学术研究机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一人同意指导研究之同意函(须注明工作单位、职称、住址及联络电话)。

(八)大陆地区接待学校(院、系、所)或学术研究机构出具之邀请函。

附件2、奖助研究生赴大陆地区研究作业要点 (相关表格附于内)

5. 若有任何疑问,请洽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承办人员刘瑞珍(奖助大陆地区研究生来台研究申请案)、张丽卿(奖助台湾地区研究生赴大陆地区研究申请案)。联络电话:02-23975589307330

6. 本校联络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施沛蘅小姐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