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补助学者专家赴大陆地区讲学作业要点」自97/7/1开始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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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98年度第一期补助「补助专家学者赴大陆地区讲学」 自97/7/1开始受理申请。
2. 欲申请者请于97/8/26中午前,检附下列文件各两份,送至国际合作中心,以便统一汇整造册,函送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
(一)申请表格(格式如附件二)。
(二)讲学计画书(格式如附件三)。
(三)大陆地区重点大学(院、系、所)及列入大陆地区二一一工程之省级大学、艺术及体育等专业性大学(院、系、所)或重点学术研究机构,出具之邀请或同意文件及提供待遇说明。
(四)与讲学课程有关之代表性专书或论文至少一本(份)。
(五)有关著作列表目录。
(六)其他相关学术或专业成就证明影本。
3. 审查结果将于97/11/31日前公布。
4.详细作业要点及相关表格请详附件或参考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网站。
5.若有任何疑问,请洽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承办人员谭昌莒。
联络电话:02-23975589转311。
6.本校联络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施沛蘅 小姐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