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台德第二次交换奖学金」及「2008台奥交换奖学金」
自即日起至11月20日止受理报名,欢迎学生踊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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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台德第二次交换奖学金
一、
缘起:
在教育部推动下,中华民国国立大学校院协会、中华民国私立大学校院协进会和中华民国私立技专校院协进会于中华民国94
年3 月17
日与德国大学校长会议( Hochschulrektorenkonferenz, HRK ) 在台北签署「台德学术交流协约(Taiwanese-German
Academic Links Agreement)」。教育部提供每年40
名奖学金予本国学生前往德国大学研习(前往参与该协约学校学生得优先录取,协约学校名单请参见网址http://81.169.169.236/kompass/xml/index_koop_en.htm),名额分配以大学生20 名(德文科系及其他科系各10
名)、硕士生10 名及博士生10
名为原则。
二、
奖学金金额:
本奖学金每名每学期新台币10 万元,以每学期各提供20
个名额为原则。初次申请为一学期,并得申请延长一学期,本奖学金最长得申请两学期。
三、
申请资格:
1. 学生须有中华民国国籍,且于中华民国高等院校正式注册之学生。
2. 在校成绩平均达75分以上。
3. 具备合格之德文或英文检定证明(详见简章)。
四、
申请方式:有意申请本奖学金之在学学生请于97年11月2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如附件)至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以利汇整统一寄送申请资料。
六、
本校联络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宋奇筑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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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台奥交换奖学金
一、缘起与依据:
根据奥地利学术交流总署与我高等教育合作基金会2006年签署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协约,教育部特于2007年下半年提供5名奖学金名额,由台欧学术交流委员会甄选学生赴奥地利进行研习。
二、奖学金金额:
本奖学金每名每学期新台币10万元,2007年下半年度起试办,暂先提供5个名额。初次申请为一学期,并得申请延长一学期,本奖学金最长得申请两学期。
二、
申请资格:
1. 学生须为中华民国国民,且于中华民国高等院校正式注册之学生。
2. 送件前一学期在校成绩平均达75分以上。
3. 德文或英文检定之证明文件(详见简章)。
4. 以2009年10月前赴奥地利进行一学期以上人文艺术领域研修之申请者为优先录取。
三、申请方式:有意申请本奖学金之在学学生请于97年11月2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如附件)至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以利汇整统一寄送申请资料。
五、本校联络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宋奇筑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