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智慧财产权

 

所谓 「智慧财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 , 是指人类精神活动的成果而能生成财产上价值的,为了保护创作发明者的权益,就以法律创设的一种权利。即因人类智慧创意,所衍生之财产权,由于智慧创意的提出,使社会、产业达成进步及提升,而造福人群,所以政府为鼓励并追求人类福祉,而赋予发明或创作者各种特权,作为有效的奖励及酬劳。

 

智慧财产权 相关的法规:

1. 版权法
为保障著作人版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本法主管机关为经济部。

2. 商标法
为保障商标权及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工商企业正常发展 ,特制定本法。

3 .专利法
为鼓励、保护、利用发明与创作,以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法。

4. 营业秘密
为保障营业秘密,维护产业伦理与竞争秩序,调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5. 公平交易
为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利益,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经济之安定与繁荣,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

6. 积体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
为保障积体电路电路布局,并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促进国家科技及经济之健全发展,特制定本法。

7. 光碟管理相关法规
为光碟之管理,依本条例之规定;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之规 定
事业制造预录式光碟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经核发许可文件后,始得 从事制造。
事业制造空白光碟,事前应向主管机关申报。 前二项申请许可及申报之程序、内容、应备文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 ,由主管机关定之。

参考资料:科技法律中心 http://stlc.iii.org.tw/经济部智慧财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