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使用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主旨

因特网的兴起,利用电子信函作为通讯传输之媒介更是日益普遍。本校虽为校园网络,但是电子信函的使用,其影响确是无远弗界。而使用者在享受其带来之便利性,却常忽略个人之使用责任,为避免本校教职员生之使用不当,在此订定本电子信函使用规则。

1.2适用人员

1.2.1本校教职员及研究助理

1.2.2本校学生

第二章 管理办法

2.1申请资格

2.1.1本校教职员及研究助理

凡任职于本校之教职员及研究助理,皆可申请一个人电子信函帐号,若更改帐号,需填申请表作为更改依据。

2.1.2本校学生

凡就读于本校之学生,皆可以学号申请一个人电子信函帐号。新生于开学后开放使用新帐号,另全校学生帐号依教务处提供之学生资料,作为学生帐号建立之依据。

2.2使用期限

2.2.1教职员及研究助理于离职生效日起六个月后,取消帐号使用权。

2.2.2学生帐号从入学开始即可使用,即使毕业后仍永久保留帐号使用权。

2.3帐号存取范围

2.3.1每一位教职员及研究助理,可允许存取容量为1500MB(含信件暂存区),并且限制每封信件最大为100MB。

2.3.2每一位学生的信箱空间,最高使用容量为200MB。

2.3.3 本校邮件服务器,限制个人必须使用校内IP或登入主机,始可寄信,以避免学校主机成为校外E-mail 的转信工具。

2.4使用者须知

2.4.1本校邮件服务器由信息中心建置。主要提供学术研究之使用,禁止作为商业性之用途。

2.4.2 请勿使用他人帐号做任何上线的作业,或冒用他人识别资料。

2.4.3禁止使用帐号做为干扰破坏主机或网络上其他主机或节点之软硬件系统,此种干扰与破坏如恶意散布计算机病毒、尝试侵入未经授权之计算机系统,或其它类似之情形皆在禁止范围之内。

2.4.4请个人遵守书写信件之礼仪规范。禁止传送具威胁性的、猥亵性的、不友善性的资料。

2.4.5禁止对校外发送连锁信及广告信,但经签呈许可或取得收件者允许,将可于校内传送。

2.4.6 若违反前述禁止之规定经查属实,情节重大者,本中心将保留取消其使用者帐号之权利,并提报学务处或人事室或相关单位议处。

2.5服务器系统

2.5.1 为防范不可抗拒之因素或重建帐号而导致资料遗失,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中心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5.2 为维护系统安全考量的特殊情况下,服务器管理者有权对使用者之资料做紧急处分。例如恶意计算机病毒、或邮件炸弹等等。

2.6 问题处理

2.6.1使用者使用发生问题时,宜先参考学校WWW信息中心的常见问题,自行做简易测试,以节省修复时效。

2.6.2凡经由上述程序上无法解决者,教职员可填写线上维修申请单;学生可携带学生证,至信息中心填写服务登记。

第三章 法源依据

3.1依据立法院88年6月22日三读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通过条文办理。

3.2依据教育部86.01.08第一次修定「台湾学术网络使用规范」办理。

3.3依据教育部公告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订定「台湾学术网络联机单位配合防治网络犯罪处理要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