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97年6月18日国健教字第0970700371号函办理。 二、修正之「菸害防制法」将自98年1月11日起全施行,于禁菸场所吸菸,最高处新台 币1万元罚锾。 三、请尊重他人,公共场所不吸菸。
http://health99.doh.gov.tw/documents/菸害防制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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